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FuelEU Maritime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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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5年1月1日,FuelEU Maritime Regulation(《海事燃料联盟规则》)法规已生效,航运业将迎来一场巨大变革。该法规与将航运业纳入EU ETS的指令同为欧盟在2021年提出的“Fit for 55”一揽子立法计划中的一部分,旨在到203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减少至少55%

何为FuelEU Maritime?

FuelEU Maritime Regulation(以下简称FuelEU)是一个从技术层面直接对航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定的法规。法规中的主要衡量标准为航运公司全年平均燃料温室气体强度(GHG intensity of the energy)。 

它有三个关键要求:

1.
降低船上能源使用的温室气体强度
2.
在欧洲主要港口使用岸电(OPS)。
3.
鼓励使用可再生和可持续燃料

①适用船舶

到达或离开欧盟港口>5,000 GT的船舶。军舰、海军辅助船、非商业目的的船舶等除外

②覆盖能源

  • EEA港口之间的航程中使用的100%能源
  •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靠泊时使用的100%能源
  • 欧洲经济区和非欧洲经济区港口之间的航程中,50%的能源消耗

为避免规避行为,在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转运港停靠,但距离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不足300海里的集装箱船,需要将前往该港口航程的50%能源也计算在内,而不是只计算从转运港出发的短途航程。

注:航程的定义为商业目的在两个港口之间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船舶的任何移动。

图片来源:挪威船级社(DNV)

详解FuelEU如何运作

了解FuelEU主要从它的三个关键要求:降低船上能源使用的温室气体强度;在欧洲主要港口使用岸电(OPS);鼓励使用可再生和可持续燃料。

1、降低船上能源使用的温室气体强度

船舶能源温室气体强度是指单位能量(如兆焦耳)的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25年开始,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 (EEA) 运营的船舶必须使用温室气体强度(以 gCO₂ₑ/MJ 为单位)低于阈值的燃料来满足其能源需求。温室气体强度将以油井到尾流 (WtW) 为基础进行测量,即基于燃料的全生命周期计算,其中油井到油箱 (WtT) 阶段涵盖燃料的提取、培养、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而油箱到尾流 (TtW) 涵盖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

 

以2020年船队匀速航行时的平均燃料温室气体强度为基准,从2025年开始,船舶必须减少2%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2030年增加到6%,并从2035年开始加速,直至到2050年减少80%。温室气体强度减少百分比如下图:

图片:来源于欧盟官网,上海清杉为路科技有限公司整理

温室气体强度阈值将根据基准值进行五年百分比削减,该基准值基于2020 年欧盟监测报告和核查 (MRV) 数据中报告的当年船队匀速航行时的平均能源,计算得出相当于91.16 gCO₂ₑ/MJ。温室气体强度减少对应的具体数值如下表:

图片:来源于欧盟官网,上海清杉为路科技有限公司整理

附:温室气体强度计算公式见下:

2、欧洲主要港口的岸电(OPS)使用要求

自2030年1月1日起,停泊在TEN-T(欧洲运输网络)海港码头边的5,000 总吨 (gt) 以上的集装箱船和客船应通过OPS满足其停泊时的电力需求。

自2035年1月1日起,停泊时使用OPS的义务扩展到码头配备OPS的非 TEN-T港口。即只要码头有岸电设备,不管是不是在TEN – T的港口,停泊的船都得用岸电。

注:非TEN-T港口如巴塞罗那港的和记港口BEST集装箱码头和圣伯特兰的格里马尔迪码头,虽然它们可能不完全属于TEN-T的核心港口,但都安装了OPS系统,为停靠的船舶提供10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此外,FuelEU法规还规定了非强制使用OPS的具体条件,即可以不使用岸电的条件例如:

  • 船只在码头停泊时间不到两个小时
  • 采用零排放技术满足泊位时的所有电力需求 
  • 船上与岸上电力设备不兼容

3、使用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

欧盟希望激励RFNBO(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RFNBO)的使用。为了刺激对这些燃料的需求,FuelEU还在计算船用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时加入了一个额外的奖励系数。该奖励系数鼓励使用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RFNBO),要求如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使用RFNBO的人将获得奖励,即 RFNBO的温室气体强度将减半,用于计算船上能源使用的实际温室气体强度。此外,如果2031年报告期内RFNBO的使用量的比例低于能源结构的 1%,那么从2034年起将引入新的要求(子目标),使RFNBO的使用量至少达到2%。此外,还可加入等效条款(船舶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具有类似或更高脱碳潜力的等效非RFNBO燃料,达到2%的分项)。

注:RFNBO燃料又称电子燃料,预计包括电子柴油、电子甲醇、电子液化天然气、电子氢气、电子氨气、电子液化石油气和电子二甲醚。RFNBO是由可再生电能和直接从空气中捕获的碳生产的合成燃料。

合规时间表及航运公司需要采取哪些行动?

相较于EU ETS,业界对于FuelEU法规的认识依然不足,但在影响力上,FuelEU比EU ETS对航运业的影响更为深远。据统计,当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对船舶施加的成本约为FuelEU的三倍。但这种情况预计将在未来十年内逆转,FuelEU的成本将远远超过EU ETS。

因此,对于需要停靠欧洲经济区(EEA)的船舶的航运公司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2024年8月31日前:编制Fuel EU监测计划

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授权的验证机构提交一份FuelEU监测计划,该计划应概述如何监测和报告船队中每艘船舶的排放量,显示您计划如何监测和报告所用能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因子。在监测期开始前,应对监测计划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估,然后由验证机构将其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

对于2024年8月31日后首次停靠欧洲经济区港口的船舶,要求在该港口停靠后2个月内向验证机构提交FuelEU监测计划。

2、自2025年1月1日起:记录信息

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个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告期),FuelEU 监测计划将付诸实施,以记录每艘船舶上的温室气体强度。航运公司需要记录其每艘抵达、停泊或离开欧洲经济区港口的船舶的以下信息:

出发和到达港口的日期和时间,包括泊位时间。
是否连接并使用岸上电源 (OPS),或是否有任何例外情况。这对于集装箱船和客船是强制性的。
通过 OPS 输送到船舶的电量。
停泊和海上消耗的每种燃料的数量。
舶停泊和海上消耗的每种燃料的油井至尾流排放量,按油井至油箱、油箱至尾流和逸散性排放进行细分,涵盖CO2、CH4和N2。
在停泊和海上消耗的每种替代能源的数量。
如果公司要求将因冰况航行而额外消耗的能源排除在合规余额的计算之外,则应报告船舶的冰级、进入和离开冰况的日期、时间和位置、消耗的每种燃料的数量以及在冰况下航行的距离以及报告期内所有航次的总航行距离。

 

3、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信息

 到 2026年1月31日以及随后的每一年,航运公司应以FuelEU报告的形式向其核查人提供属于FuelEU范围的每艘船舶的上述信息。

如果某艘船舶在报告年度中途从一家公司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则报告期末运营该船舶的公司将承担整个报告期的合规责任。该责任将随船舶而来,任何温室气体强度盈余或赤字都将随船舶而来。 

转移后,转移公司必须将上述信息发送给其验证者,验证者应在转移完成日期的一个月内(尽可能接近转移完成日期)验证数据并将其记录在 FuelEU数据库中。

4、2026年3月31日前:核查活动通知

到 2026年3月31日以及随后的每一年,验证人员将完成对每份FuelEU报告的年度评估、通知公司并在FuelEU数据库中记录以下内容:

出发和到达港口的日期和时间,包括泊位时间。
验证报告,说明船舶是否符合FuelEU,若符合,则提供相应的船舶FuelEU报告。
船上使用的能源的年平均温室气体强度。
船舶的合规平衡。
上一报告期内不合规港口停靠次数,包括停泊在码头的时间以及在锚地(如适用)每次需要OPS的港口停靠时间。
船上每年使用的能源量,不包括来自OPS的能源。
船舶每年使用的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能源量。

5、到2026年4月30日:使用灵活性合规机制

到2026年4月30日以及随后的每一年,公司必须通知核查人员是否打算采用灵活性合规机制,以存储、借入或汇集任何温室气体强度盈余或赤字,以尽量减少财务风险。任何存储或借入都应在核查人员批准的情况下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核查人员必须将汇集记录在FuelEU数据库中。

6、2026年4月30日前:报告

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及随后的每一年,验证员将向公司报告以下信息:

船舶的年度合规余额,考虑了所应用的任何合规机制。
RFNBO子目标(如果适用)。
FuelEU罚款(如适用)。

7、自2026年5月1日起:处罚

自2026年5月1日起,在随后的每一年,如果船舶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必须缴纳罚款:

已超过其温室气体强度。
未达到RFNBO子目标(如适用)。
曾有过任何不合规的陆上电力港口停靠(从2030年起)。

罚款必须在6月30日之前缴纳,这是FuelEU合规文件 (DoCs – 见下文) 签发的截止日期。罚款将用于支持旨在实现海运业脱碳的欧盟项目。

8、2026年6月30日前:燃料符合欧盟规定

自 2026年6月30日起,以及其后每年

如果船舶没有合规缺陷或不合规的港口停靠,验证人员将向船舶颁发 FuelEU DoC。
欧洲经济区的管理国将向存在合规缺陷但已缴纳罚款的船舶颁发FuelEU 符合性声明。

FuelEU声明有效期至次年6月30日。受FuelEU约束的船舶在进入欧洲经济区港口时必须携带有效的声明。

如果船舶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告期未能出示FuelEU DoC,则可能被禁止进入欧洲经济区 (EEA) 港口。

9、自2030年1月1日起:TEN-T 港口实现零排放停泊 

进入欧洲经济区港口的5000总吨以上的集装箱船和客船必须连接到岸上电源,以满足主要跨欧洲运输网络 (TEN-T) 港口的 FuelEU 停泊零排放要求。但也有例外情况,包括在港口停留时间少于两小时、在停泊期间使用零排放技术或进行紧急或意外的港口停靠。

 若无例外而未能连接岸上电力,将会受到处罚。

 10、自2035年1月1日起:零排放停泊

进入所有欧洲经济区港口的5000总吨以上的集装箱船和客船必须连接到岸上电源(如有),以满足泊位零排放要求。

 

航运公司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1、针对法规技术与管理要求高

航运公司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如碳捕集、空气润滑系统、减摩涂料、船体清洁系统、风力推进技术等。小型航运公司由于资源有限,可能难以满足这些要求,面临更大的挑战。

 2、针对合规要求严格

航运公司应动态更新监管计划,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碳排放交易带来的挑战。组建专门应对FuelEU Maritime的独立工作组或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碳排放。 

3、针对财务风险增加 

与ETS经纪人或交易和管理平台合作,合理利用二级市场交易,降低获取碳配额的成本。提前进行财务准备,考虑投资碳配额期货,以应对碳配额价格上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欧盟官网https://commission.europa.eu/index_en

[2]BIMCO官网https://www.bimco.org/trending-topics/fueleu

[3]EMSA官网https://emsa.europa.eu/

[4]DNV官网 https://www.dnv.com/maritime/insights/topics/fueleu-maritime/

[5]信德海事网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xindemarinenews.com)

[6]孙德平,张爽,苑海超,等.国际海事组织LCA导则的应用与发展[J].世界海运,2024,47(06):14-18.DOI:10.16176/j.cnki.21-1284.2024.06.004.

 
END

供稿:潘运伟

编辑:宋丽娟

审核:黄蕾